多年来,安徽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纳入民生工程,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同步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率先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率先探索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政策保障,保障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安徽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确立工作目标,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省政府将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2008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和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资金,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做好政策保障的基础上,安徽省还从立法层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保障。2011年10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合理配置教师、资金、仪器、设备、图书等资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大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对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资源“存量”上的差距,安徽省在资金投入方面实行差别分配的原则,省里加大对经济欠发达的皖北三市七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项目支持倾斜力度。仅2011年就对经济欠发达的皖北三市七县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近30亿元,促进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
实施农村和薄弱地区学校教师关爱机制。安徽省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需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开展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时,名额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对新聘用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同时为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艰苦学校津贴,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与此同时,安徽省在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在乡镇政府或中心学校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公寓,使农村地区教师也能够享受到城市教师的住房条件,以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师资安心农村教育。
实施教育民生工程。自2007年春季开始,安徽省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将义保机制改革、危房改造、免费发放教科书等纳入民生工程,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省拿大头”,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超过了国家制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人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标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得以完善。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徽省制定实施了资金拨付月统计通报制、独立督察员制度、工程推进责任制和考评制以及责任追究制,有力的推进了义保进程。工程实施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状况明显改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教学质量,投入教育管理和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均衡。
机制保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正轨
明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安徽省采取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设区的市承担统筹领导和宏观管理职责,区政府实施统一办学,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市,采取市、区政府分级办学,分段管理,初中和小学的管办职责分别由市、区政府分担,但同学段管理避免交叉。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招生等业务按照相应层级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市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委员会管理制度。各县以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中心学校管辖范围为一个学区。学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学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组成,中心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学区委员会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学区学校的教学、教研、队伍、资源和考核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学区内布局规划、人事调配、资源配置、资金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需由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学校受县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在学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学区管理的日常事务。同时建立学区监督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区建设和学区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学区内各个学校的均衡发展。
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安徽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实施奖惩。每年组织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工作目标、措施保障、资源配置、对口支援、教育管理、教育布局等进行评估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估表彰,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从落实工作措施、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师资均衡配备均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均衡等方面提出要求,评估认定一批教育理念先进、教育质量较高、资源配置合理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目前已有29个县(市、区)获得了这项荣誉。2009年,合肥、铜陵及界首市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建立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在已评选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中选择16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建立了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努力解决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012年开始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各地执行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配置保障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统筹。安徽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划统筹,切实做好三个统筹:统筹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解决城镇化带来的中心城市和县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解决流动人口入学同城同待遇问题;统筹整体优质资源扩大和重点学校做大做强的关系,做好薄弱学校建设规划,解决热门学校“大班额”与普通学校生源匮乏的矛盾;统筹农村生源减少和留守儿童增加的关系,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农村学校规模发展和留守儿童上学过远的矛盾。
在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首先在师资上倾斜。近3年来,全省各地调整薄弱学校校长2677人,培训薄弱学校教师11.4万人,农村新进教师11059人。2009年,省教育厅委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为皖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培训3100名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2010年又着手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国培计划”,培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64800名。其次在改善条件上倾斜。“十一五”期间,投入31.9亿元专门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再次是在教学资源上倾斜。近年来投入6.4亿元,建设了8303个教学光盘播放点、11462个卫星教学收视点和2865间计算机教室,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实现了全覆盖。
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仅2006到2009年,全省共撤销、合并初中224所,小学3230所。通过布局调整,学校领导力量、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整体得到加强,教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和充分利用,教育教学水平和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07年安徽省率先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取消了原有标准划分的“城市、县城、农村”三个类别,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采用同一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争取5年时间,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达到基本要求。省教育厅据此指导各地制定了2010-2015年分年度、分市(县)的建设规划,依据这一规划到2015年全省将有94.7%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要求。
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徽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启动早,行动快,进展顺利。省政府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工程,仅2010年省财政就投入55亿元,加固改造重点校舍1108万平方米。
纪律保障 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择校。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在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全省各地通过严格学区划分,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控制在了5%以内,其中芜湖、铜陵等地基本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同时,各地认真贯彻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控制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实行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制度。目前安徽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指标达到70%,全国领先。三是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在加快新学校建设,有效扩大城镇学校整体规模的同时,安徽各地采取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区、公布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费用等措施,规范学校招生,使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这几年,安徽省每年都开展以规范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和教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所有的检查都实行“四结合”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系统内部检查与各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确定重点单位或重点内容的明察与全方位的暗访相结合、逐级检查与自查申报相结合。近3年来,安徽省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称号8所,黄牌警告2所,在全省引起较大震动。通过对省级示范高中严肃处理的震慑,全省中小学的招生行为、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得到有效控制。